关于做好2024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智慧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13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学校各类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档案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归档工作安排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党群、行政、科研、教学、外事、资产与设备管理、出版、财会、基建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声像、实物、荣誉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归档范围,都应归档。

  2.重大活动、专项重要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其他往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自2024年3月19日至5月31日(具体日程请与档案馆蒋琳萍老师预约),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并移交至档案馆。

  三、归档要求

  1.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为兼职档案员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时间,确保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

  2.归档材料实行实体档案、电子档案双套归档制。无电子文件的只归档纸质文件,有电子文件的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3.归档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确需复印件归档的,必须加盖归档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和复制时间。

  4.财务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中涉及的专业档案由各单位档案分室做好本单位归档工作,无需移交,其他档案需要移交。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按时参加归档工作培训会。培训时间:3月20日(星期三)14:00,培训地点:3-110教室。

  2.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024版)》(见附件1),认真学习《苏州城市学院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指南》(见兼职档案员QQ群文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在归档工作中加强与档案馆的业务沟通,确保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3.档案移交时履行交接手续,由归档部门兼职档案员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归档文件材料移交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后各留一份备查。移交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cudag@szcu.edu.cn。

  4.联系人:蒋琳萍,0512-66553749。

图书馆(档案馆)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024版).pdf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归档文件材料移交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