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档案馆)值班工作条例(暂行)

发布者:张智慧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9

  根据图书馆(档案馆)工作特点和开放等时间安排,为最大限度满足读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图书馆(档案馆)整体安全,特制订此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一、值班人员:

  图书馆(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

二、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17:00—21:30

  周六、周日:08:30—21:30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图书馆的开放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勤工助学同学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3.负责值班期间图书馆的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

  4.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各种突发、应急事件,及时报告馆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四、注意事项

  1.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 值班结束后,认真检查图书馆所有电源、门窗,确认关闭、锁好后方可离开。

  3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排班顺序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请提前一天至图书管理科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调换。

图书馆(档案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