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侯易雪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1550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 16号),苏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归档的重要意义

  新冠疫情防控档案是指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态的原始记录。

  它们真实记录了学校抗击疫情的全过程、规律和特点,见证了全校师生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始终与国家需要同向同行的使命与担当,更是反映学校综合治理能力的一种真实记录和体现,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疫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参考、经验借鉴价值,也是未来进行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历史研究的基础素材。收集好、保存好疫情防控档案,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重要举措。

二、归档内容

  1.学校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纸质、照片、音视频、实物、电子等各门类载体。

  2.归档内容及范围详见《苏州城市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3版》(附件

三、归档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防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得到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妥善保管。

  2.归档文件材料根据形成特点,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3版》分类整理,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3.防疫档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收集整理中,若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四、归档时间

  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将本单位2020-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的各类档案于今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归档移交档案馆(已交过的档案不用重复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66550159

图书馆(档案馆)

2023年2月20日

苏州城市学院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3版).xlsx